北京贪污受贿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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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减刑的方式
2018年7月11日
北京贪污受贿罪辩护律师
http://www.twshbjls.com/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文章来源:
北京贪污受贿罪辩护律师
律师:
贾永发
[北京海淀区]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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