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刚刑满释放的马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扳手、螺丝刀等作案工具,在平谷某居民楼下采用撬开车门及点火开关等手段,盗窃一辆桑塔纳轿车未果后离开现场。当马某行至平谷某环岛附近时,发现对面驶来一辆巡逻警车。马某由于心中害怕返身就跑,后被民警抓获。经民警盘问,马某如实交代了其盗窃桑塔纳轿车未果的事实。
平谷法院最终因马某存在自首行为,对其从轻处罚。
链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是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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