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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
2016年8月3日
北京贪污受贿罪辩护律师
http://www.twshbjls.com/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文章来源:
北京贪污受贿罪辩护律师
律师:
贾永发
[北京海淀区]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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