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贪污受贿罪辩护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99085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强制执行
文章列表

可以适用拘传强制其到庭的情形

2018年6月17日  北京贪污受贿罪辩护律师   http://www.twshbjls.com/
拘传是指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在其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不到庭时,人民法院对其依法采取措施强制其到庭。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事实的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事实的被告,指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和明辨是非责任,如追索抚恤金和劳动报酬案件等。


文章来源: 北京贪污受贿罪辩护律师
律师: 贾永发 [北京海淀区]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1099908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twshbjls.com/art/view.asp?id=917169406322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刑事中的强制措施
  • 2.可以适用拘传强制其到庭的情形
  • 3.在审查逮捕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做法
  • 4.哥哥欠8万元长期不还竟购置新车 弟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5.三类人员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