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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难民身份一定就是驱逐出境的前提条件吗

2017年11月28日  北京贪污受贿罪辩护律师   http://www.twshbjls.com/
近日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ila)公布了一个上诉案。上诉人jamesg。gavin于1994年10月20日以难民身份入境美国;1996年5月将身份调整为合法永久居民;1996年12月犯有盗窃罪;1999年4月,开始对其实施驱逐出境程序,并指控其有道德犯罪。jamesg。gavin不服原判决,认为根据移民国籍法案的207(c)(4)条款,自己的难民身份并未终止,不应该因犯罪原因适用驱逐出境程序,因此提出上诉。移民上诉委员会(bia)否决了上诉人的上诉理由。
移民国籍法案的条款的规定,如果司法部长判定外籍人士在入境时不符合移民国籍法案的101(a)(42)条款规定的难民资格,可以根据指定的法规,终止该外籍人士(及其配偶和子女)的难民身份。终止难民身份不一定就是驱逐出境的前提条件,因此,可以在终止外籍人士的难民身份前,对其实施驱逐出境程序。

文章来源: 北京贪污受贿罪辩护律师
律师: 贾永发 [北京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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