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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证据不足不起诉

2017年11月17日  北京贪污受贿罪辩护律师   http://www.twshbjls.com/


 ●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原则是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法理基础
  ●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实体要件是案件的证据达不到起诉所必须具备的证明标准的要求
  ●补充侦查是证据不足不起诉的程序条件
  ●对于证据不足不起诉案件的赔偿责任,应分别情况区别对待
  一、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含义及诉讼价值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典所确立的一种不起诉类型,它同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一同构成我国的不起诉制度。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原则是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法理基础。根据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无罪推定是指:“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依法证实有罪之前应当视为无罪。”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了“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对于经两次补充侦查证据仍然不足的案件及时作出不起诉决定,能够使公安司法机关从积案中摆脱出来,这也体现了不起诉的诉讼效益价值。
  与无罪推定直接联系的是证明责任问题。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责任,证明责任严格地由控诉方承担。如果证据不充分,事实不清楚,使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处于不能证实的悬疑状态,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证据不足的界定标准
  (一)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实体要件
  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实体要件是案件的证据达不到起诉所必须具备的证明标准的要求。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必须具备:“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
  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六条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所规定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作了解释。也就是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证据不足,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犯罪: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当然这种疑问或者是根据常识推断出来的,或者是根据其他证据事实而形成的,即应当是合理的怀疑,而不是无根据的怀疑。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具有三种作用:一是确认存在犯罪;二是将此罪与彼罪区分开来;三是衡量罪轻罪重。缺乏确认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的必要的证据的,应当被认为是证据不足。这种缺乏还包括因取证行为严重违法而导致证据被排除使用所造成的证据欠缺。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必然造成疑罪,应当本着“罪疑从无”的原则作出不起诉决定。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这主要指犯罪人是谁而言。
  (二)证据不足不起诉的程序要件
  补充侦查是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法定条件。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案件证据不足时,不能径行作出不起诉决定,应当退回补充侦查,补侦是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必要条件。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以两次为限。
  三、证据不足不起诉与刑事赔偿问题
  从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三类情况来看,酌定不起诉是在犯罪嫌疑人有罪的前提下作出的一种终止诉讼的决定,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意见比较一致,但对证据不足不起诉,国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意见却不一致。我们认为,检察机关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国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区分刑事案件具体情况,分别对待。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赔偿的前提条件是:遭受错误羁押即被错误拘留和错误逮捕;或者虽未被羁押,但司法人员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实施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殴打等暴力行为致使犯罪嫌疑人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此外,对于财产被错误查封扣押造成财产损失或灭失的,也应给予赔偿。据此,针对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所提起的赔偿请求必须首先存在错误逮捕的情况。
  这里必须明确的是,逮捕的证据要求和起诉时的证据要求是显然不同的。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在采取逮捕措施后需要进一步侦查取证才能满足起诉时的证据要求,逮捕错误的案件必定不能提起公诉,但逮捕正确并不意味着该案一定能够提起公诉,能否起诉,关键看证据收集的情况,不能以该案在后来的审查起诉阶段作出了证据不足不起诉这种结果来反推侦查阶段的逮捕一定错了。
  此外,我们还须注意到一个事实,对于证据不足不起诉是否应当对被不起诉人进行刑事赔偿问题,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应规定存在矛盾。由于国家赔偿法颁布在先,刑事诉讼法修改在后,新的刑事诉讼法对逮捕条件作了实质性修改,批捕条件已较原刑事诉讼法放宽,即从“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放宽到“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而按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应予赔偿,因而容易将赔偿条件理解成“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在把握逮捕这一条件时,应当注意有证据证明与证据充分是有区别的,前者的证明程度显然低于后者。国家立法机关应适时地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的条件,重新修正或重新解释有关错捕赔偿的规定。因为检察机关按照刑诉法规定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逮捕条件批捕的,即使后来出现证据不足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的情况,也不承担错捕的刑事赔偿责任。
  当然,如果经过审查起诉阶段的审查表明,逮捕是在没有证据或伪证情况下作出的,逮捕显然是错误的,对此,检察机关在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后,国家应负赔偿责任,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文章来源: 北京贪污受贿罪辩护律师
律师: 贾永发 [北京海淀区]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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