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贪污受贿罪辩护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99085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事动态
刑罚分类
刑辩指南
经济犯罪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审判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刑罚分类
刑辩指南
经济犯罪
罪罚轻重
管辖知识
刑事证据
自首知识
罪名分析
刑事法规
刑事诉讼
强制执行
刑事审判
文章列表
法庭辩论程序简介(刑事审判)
2017年11月2日
北京贪污受贿罪辩护律师
http://www.twshbjls.com/
合议庭认为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应当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就全案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争论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控辨双方的辩论,将进一步揭示案情,明确如何适用法律,为案件的正确裁判奠定基矗
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公诉人发言;
(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3)被告人自行辩护;
(4)辩护人辩护;
(5)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文章来源:
北京贪污受贿罪辩护律师
律师:
贾永发
[北京海淀区]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91099908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twshbjls.com/art/view.asp?id=896955197886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刑事案件输了不想赔钱会不会有事
2.再审案件可以提管辖异议吗
3.缺席判决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4.第二审程序的一个重要原则
5.重新审判的法院
咨询电话:13910999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