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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通信、会见的法律规定

2017年10月18日  北京贪污受贿罪辩护律师   http://www.twshbjls.com/
罪犯通信、会见的法律规定
一、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来往信件应当经过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应当予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二、经监狱长批准,罪犯可以与亲属或监护人通电话,监狱发现通话内容有碍罪犯改造的,应当及时制止;
  三、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会见时收受的物品,应当接受检查;
  四、罪犯会见时,按照不同的处遇级别,给予不同的会见方式。

文章来源: 北京贪污受贿罪辩护律师
律师: 贾永发 [北京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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