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贪污受贿罪辩护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99085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辩指南
文章列表

两审终审制

2017年8月30日  北京贪污受贿罪辩护律师   http://www.twshbjls.com/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执行两审终审制。所谓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即告结束的审判制度。也就是说,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宣判的判决、裁定,尚不能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而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上诉或抗诉,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判,立即产生法律效力,但是:

  一、 民事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执行两审终审制,但是,依照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崔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

  二、 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执行两审终审制,但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一审审判的案件,一经判决立即生效,不存在提起二审程序问题;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上诉或抗诉,经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后,判决仍不能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还需报最高院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文章来源: 北京贪污受贿罪辩护律师
律师: 贾永发 [北京海淀区]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1099908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twshbjls.com/art/view.asp?id=891527221664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2019年无证驾驶属于犯罪吗?无证驾驶出车祸的会构成犯罪吗?
  • 2.2019年故意杀人罪要如何认定?北京海淀区 故意杀人罪的辩护词怎么写?
  • 3.2019年刑事案件一审审理期限需要多久?
  • 4.2019年刑事案件判刑了会坐牢吗?判刑后在哪里服刑?
  • 5.2019年法院审判必须公开吗?哪些案件法院不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