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无耻的好色之徒,竟专找患有精神疾病的妇女下手,将3名患有精神疾病的妇女从路边领回家强奸。8月15日,经江苏省沭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006年5月一天, 汪某在沭阳县沭城镇沭河路边将患有精神疾病的妇女丁某带回家中生活40余天,多次对丁女实施奸淫。同年9月一天, 汪在沭城镇京沪高速公路附近,见一患有精神疾病的妇女姚某,又将姚女带回家中生活近10天,亦多次对姚女实施了奸淫。2011年7月下旬,汪某在沭阳县沭城镇青少年广场附近将患有精神疾病的妇女许某带回家中。当月27日下午,许逃离后,汪找到许后对其实施殴打,又将其带回家,并在明知其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况下,于当日晚强行对许女实施了奸淫。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对多名患有精神疾病的妇女实施多次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汪某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正确,予以支持。据此,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