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咸阳市一男子在榆林火车站被查出携带40多个公章,经过认真审查案卷材料,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依法批准逮捕该男子。
2010年8月份,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用西安宇隆电力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资质从陕西省电力公司承包了榆林市绥德县和清涧县交界处“110KV呼家塔牵线路工程”,共计953万元。工程结束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绥德县汽车站附近找到一个“办证”的电话,私刻了西安宇隆公司公章、西安宇隆公司项目经理专用章、西安宇隆公司财务专用章,用来签文件、加盖税票。后该李又私刻了榆林市电力局、清涧县国土局、清涧县林业局等单位的公章40多枚,用来做“工程签证单”等相关报表向榆林市电力公司上报。
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在我国,国家机关印章是其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任何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他们的声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作者/马媛 卢洁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