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贪污受贿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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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刑的概念

2017年6月8日  北京贪污受贿罪辩护律师   http://www.twshbjls.com/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即,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的时候,只能判处一种主刑,不能同时判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主刑。
 主刑的种类如下: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文章来源: 北京贪污受贿罪辩护律师
律师: 贾永发 [北京海淀区]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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