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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把握好死刑复核法律监督与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的关系

2017年5月27日  北京贪污受贿罪辩护律师   http://www.twshbjls.com/

  全国检察机关死刑复核检察工作座谈会今天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出席会议并强调,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是修改后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审慎地开展死刑复核监督工作,促进死刑的依法、公正、统一适用,促进死刑复核活动依法进行。

  孙谦指出,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是形成中国特色的“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建立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制度,是完善司法权监督制约的必然要求,是死刑依法公正统一适用的机制保障,是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司法实践证明,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使法律监督尤其是刑事审判监督职能更加充实、全面,也使死刑复核裁定更加客观、公正、均衡。

  孙谦强调,开展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工作要正确把握职能定位与职责任务,把握好死刑复核法律监督与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的关系,把握好死刑复核法律监督与死刑二审检察工作的关系。最高检死刑复核检察部门要履行好办理死刑复核监督案件,开展综合分析研究,进行法律政策指导等三项主要职责。要树立符合现代法治要求的死刑理念和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工作原则,坚持少杀慎杀政策。要把促进死刑的依法、公正、统一适用,促进死刑复核依法进行,防止发生冤假错案,作为死刑复核监督的根本目标。要坚持有限监督原则,精确把握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严格执行监督范围、程序的规定。坚持个案监督与综合监督相结合,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孙谦强调,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一项新的业务,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上下联动配合,发挥检察一体化的优势。对进入死刑复核程序的案件,发现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定罪量刑、诉讼程序等方面存在问题的,要加强提请监督,报告重大情况工作;要建立部分死刑案件报最高检备案制度;要积极配合最高检死刑复核检察部门办理死刑复核监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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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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