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贪污受贿罪辩护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99085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文章列表

原四川绵阳师范学院院长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无期

2017年5月11日  北京贪污受贿罪辩护律师   http://www.twshbjls.com/

  自2012年9月20日,原四川绵阳师范学院党委书记、院长苏智先被纪检部门带走调查,到2013年9月11日,苏智先案在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再到2014年2月8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苏智先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历时1年半之久的原绵阳师范学院党委书记、院长苏智先受贿案有了初步结果:被告人苏智先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苏智先当庭表示要上诉。

  据巴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12年期间,苏智先利用担任绵阳师范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伙同其妻张素兰,以及通过特定关系人苏锦先多次收受肖平等16人贿赂共计人民币974万元;此外,苏智先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7年,苏智先在明知相关机构无融资职能及未对相关机构和公司是否具有融资能力进行考察和风险评估的情况下,先行支付“前期融资调研经费”100万元,最终致该笔款项无法追回,给学校造成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经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除指控苏智先收受王某、衡某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14万元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外,其余被公诉机关指控受贿人民币860万元及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此外,该案中,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541.20万元依法上缴国库,并继续追缴剩余赃款318.80万元。


文章来源: 北京贪污受贿罪辩护律师
律师: 贾永发 [北京海淀区]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1099908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twshbjls.com/art/view.asp?id=881849212842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我区扬尘污染精细化管理,提高城市洁净水平
  • 2.区经信委带队赴丰宁县落实对口帮扶
  • 3.市区领导检查指导防汛落实工作
  • 4.中国长城博物馆协助完成纪录电影《爱我长城》八达岭段拍摄工作
  • 5.“八一” 前夕军地领导慰问优抚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