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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死刑决不意味着可以多杀错杀!

2016年10月8日  北京贪污受贿罪辩护律师   http://www.twshbjls.com/
  坚持少杀、防止错杀同样既是国家一贯的死刑政策,也是人们的共识。因为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大量适用死刑违背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我国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以至最后消灭犯罪,而不是从肉体上消灭罪犯;死刑存在消极作用,大量适用死刑会引起恶性犯罪增加,阻碍人们价值观念的提升;死刑是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生命一经剥夺便不可能恢复,故必须杜绝错杀,而少杀、慎杀也有利于防止错杀。我国旧刑法典只对极少数犯罪规定了死刑,后来由于恶性犯罪增加,单行刑法增加了一些死刑规定。新刑法从表面上看没有减少死刑条款,但在总则与分则中对死刑的适用进一步作出了明确、严格的限制。新刑法施行以后,死刑的适用也大量减少。

文章来源: 北京贪污受贿罪辩护律师
律师: 贾永发 [北京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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