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贪污受贿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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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

2016年9月15日  北京贪污受贿罪辩护律师   http://www.twshbjls.com/
传唤
  刑事辩护律师:传唤是司法机关命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于指定时间自行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法律措施;拘传是司法机关强制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法律措施。二者的共同之处是都适用于未被羁押的嫌疑人、被告人,而且都是要求其到案接受讯问。不同之处:一是传唤适用范围较广,可以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外的其他特定人员,如证人。二是使用的方法不同。传唤并不直接使用强制力,而是指示被传唤人自行到案。拘传则直接采用强制力,通常采用押解的方式将被拘传人带到司法机关确定的讯问地点。
  应当看到,传唤虽然没有直接的强制效力,但它指示嫌疑人、被告人应负到案的义务,如不履行该项义务将受到强制,因而具有间接的强制效力。

文章来源: 北京贪污受贿罪辩护律师
律师: 贾永发 [北京海淀区]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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